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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付的首付 离婚后,女方能分到房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0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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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女士姓熊,是孝感人,她与孔先生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9年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总价40万元。

  买房时,她没有武汉户口,丈夫有武汉户口,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写了孔先生的名字。熊女士说,两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所以她希望这个房子能确认为共同财产。

  如今,孔先生提出离婚,但房子要归他,熊女士一块砖都别想分走。

  孔先生则认为,这个房子首付款是自己的父母出资的,所以才登记在他名下,是对他个人的赠与,故与熊女士无关。那么熊女士能分到房产吗?

  律师告诉她,此房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如果购房首付款是孔先生的父母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孔先生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如果是这样,这个房子应当属于孔先生的个人财产,熊女士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估计很难。

  不过,由于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税款及之后的房屋贷款,是他们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故如果以后双方离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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