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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分割协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1-1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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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可能会因为交通事故、工伤或是其他原因的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死者家属是可以获得一笔死亡赔偿金。但是死亡赔偿金可能同时有多个继承者,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者之间会为了分配比例问题而发生争议。那么死亡赔偿金分割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死亡赔偿金分割协议书

  甲 方:**、**夫妇(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之子**生前与乙方系夫妻关系。2012年12月22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甲乙双方将肇事者**、**、**、**及相应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告上法庭,经**县人民法院“(2012)*民一初字第**”审理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12日“(2012)*民一终字第**号”判决: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偿110228元;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243855.32元;3、**赔偿109196.85元;4、**赔偿18399.32元。四项合计481679.49元。

  经过一年的法律维权,事情已基本结束,为了让甲乙双方早日从失子丧夫的悲痛中摆脱出来,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之子**生前与乙方亲生女**的监护抚养及赔偿金的分配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应甲方的强烈要求乙方同意将**的监护扶养权让渡给甲方,由甲方监护抚养至成人。自协议签字后,**的监护权、抚养义务转给甲方。

  2、一审原告诉求**的扶养费92104元从赔偿金中提出;乙方由于无固定职业,生活拮据,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18周岁,共15年计18000元,从乙方应得赔偿款中扣除,二项合计110104元,应单独存放,由甲方管理用于**的生活费用。

  3、事故发生后,**已付120000元,**已付20240元,**已付20000,合计160240元,由甲方保管,扣除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支出,下剩元。

  4、终审判决肖用兵多支付赔偿金1.803.15元;**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以及**垫付的20000元,合计32634.83元应从赔偿金中扣除。其中:**多支付赔偿金10803.15元,**垫付的20000元,从赔偿金中列支给甲方,由甲方负责返还;**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从赔偿金中列支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返还。

  5、赔偿金4481679.49元扣除**的扶养费92104元以及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支出 元,下剩 元由甲乙双方按三份平分,每人得 元。

  6、乙方从应得的赔偿金 元中扣除**的抚养费36000元,加应付**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实得 元。

  7、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存一份,协议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二、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是多少

  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遗产所应表现的财产权益在死者生前已经为死者合法所有,而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是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认定为是遗产。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夫或妻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死亡赔偿金的取得源于法律的规定,它体现的是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对人身权的保护和对死者近亲属补偿的意义。

  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死亡赔偿金分割协议书的相关介绍,小编提醒您,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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