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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响撞伤同学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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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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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敏谂)小学女生丽丽在听到上课铃声后,急忙跑回教室,却被紧随其后的男生小殷撞倒,造成右眉上方受伤。昨天,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殷赔偿丽丽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代理费共计2200余元。

  去年5月9日,丽丽被男生小殷撞倒,造成面部右眉上方创口。为此丽丽诉请小殷及所在小学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1.8万元。法院认为,小殷由于失控撞倒丽丽,使其面部右上眉受伤,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作为学校,对未成年人承担的责任不是监护责任,而是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本案发生在课余休息至铃响之间,其在事后也积极派人帮助就医,在管理上并无过失。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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