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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载是否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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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转载是否侵权,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新闻的范畴、以什么方式进行转摘。建议注明出处或者自己重新编辑新闻上传。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新闻转载是否侵权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新闻转载是否侵权

  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新闻的范畴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现在报纸、网站上的资料都是新闻;

  2、以什么方式进行转摘,转摘后是否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如果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受转摘的网站没有声明“不许转摘”之类的话,可以转摘;

  3、提个建议,建议去政府网站或者比较大的网站上转摘,注明出处或者自己重新编辑新闻上传。

  网页内容来源主要分为两种——深度链接和一般链接。“深度链接”是通过嵌入式加框技术,将被链接对象的内容当作自己的内容,被链接对象的来源和网址通常不显示。深度链接一般被认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目前,采用这种方式的很少。“一般链接”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点击标题可以直接跳转到被链接网站,完整展现原页面内容界面。这种情况与搜索引擎功能相同,一般不涉及侵权问题。另一种是对原页面内容进行转码优化,但是使用的缓存技术只对原页面进行临时复制,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争议。除此之外,由于转码过程中屏蔽了原网站上的广告等内容,影响了原网站的商业盈利模式,因此还面临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对原网络页面转码优化,使其适合app阅读,但没有经过对方许可或未与之达成合作关系,那么就会构成侵权。具体而言,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新闻转载是否侵权

  二、实践中如何把握“转载、摘编”行为以及付酬问题

  转载,是指原封不动或者略有改动之后刊登业已经其他报刊发表的作品。摘编是指对原文主要内容进行摘录、缩写。其结果应该对原文内容有较系统、全面的反映,如果仅仅抄录检索用的作者名称、出处和章节名称等,则还不构成文摘,故既无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付酬。该法定许可仅适用于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至于报刊转载图书作品,或者将报刊或图书上的作品结集出版图书,均应该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直接支付报酬。依法定许可进行转载或者摘编时应该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原作首次发表的报刊名称和日期。

  关于报刊转载、摘编的付酬问题,根据国家版权局于1993年8月1日发布的《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依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人应按这些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遇著作权人或者其地址不明,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国家版权局指定的著作权使用费收转机构,即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

  三、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是指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在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前提下,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旨在限制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为优秀文字作品的传播提供法律上的便利条件,以避免层层许可阻碍作品的传播。

  同时,我国著作权法对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首先,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仅限于报刊与报刊之间,其他类型的作品,如图书等不得适用。其次,适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使用者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最后,网络环境下的转载和摘编行为,并不能适用法定许可。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1年《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试图将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扩展到网络环境下,但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未吸收这一司法解释。

  是存在侵权风险的,侵犯了其他媒体和平台网站上发布的文章原创作者的相关权益,不论是转载还是复制内容都是需要征求原创作者的同意之后才可以的。新闻转载是否侵权,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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