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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付合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0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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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的,这个人身损害赔偿金需要根据受伤的情况等一系列原因来判断,那么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付合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付合理

  人身损害赔偿金,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一次性赔偿加重了义务人的负担,也容易让赔偿对象对巨额资金进行不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定期金的优越性就在于,避免赔偿义务人因一次性赔偿金额过大而破产,也有利于赔偿对象能合理花费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加重了义务人的负担,也容易让赔偿对象对巨额资金进行不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定期金的优越性就在于,避免赔偿义务人因一次性赔偿金额过大而破产,也有利于赔偿对象能合理花费赔偿金。“定期金赔偿也有风险,比如赔偿义务人破产导致赔偿不能,另外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20年定期金每期的金额不变,就可能会对赔偿对象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最合理的,就是定期金赔偿的金额能根据物价、工资水平等统计去进行浮动,并具体规定如何操作。”

  二、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中断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适用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法定事由

  根据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1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付合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人身损害住宿费标准按照伤害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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