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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手指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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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是在进行损害赔偿的一项重要的证据和标准之一,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往往是需要参考鉴定的结果的。手指伤残最高三级,最低十级。接下来,关于人身损害手指鉴定标准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人身损害手指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手部标准:轻伤一级: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轻伤二级: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二、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标准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人身损害手指鉴定标准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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