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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摔下购物车超市要赔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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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着孩子去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将孩子放入了购物车内。在推车的过程中,车轮突然被卡住,结果导致孩子摔下受伤,超市却不肯担责,这是朱女士近日遭遇的窝心事。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屡见不鲜,面对此情形该如何维权?本周法援将对此进行重点解读。

  孩子放入购物车摔倒受伤

  前段时间,朱女士带着孩子到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朱女士说,由于周末的缘故,超市里人特别多,为了方便起见,她便和有些顾客一样,将孩子放到了购物车上坐着。简单挑选了一些东西,朱女士准备结账离开,在推车的时候,车轮突然被什么东西卡住了,猝不及防之下,孩子被摔在了地上,当即头破血流哇哇直哭。“超市说这个购物车不能放孩子,责任应由我自己承担。”朱女士对此感到不可理解,于是找到了晨报法援求助。

  法援解读:超市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对前往购物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如其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保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事件中,超市未能提醒消费者孩子不能被放置于购物车内,同时,超市又未能确保购物车的正常推行,导致车翻孩子受伤的事故。对该事故,超市由于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应给予一定的赔偿。另外,朱女士作为成人、母亲,应知道将孩子放置于购物车推行的危险性,自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酒后中毒酒店、厂家互相推诿

  前几天,余女士爱人的几个朋友来宁聚会,当晚几个人约到了南京一家比较知名的酒店用餐。“这顿饭包括酒水在内花了2000多元呢。”余女士说,她爱人和朋友们席间由于兴奋喝了不少酒。回家之后,包括余女士爱人在内的几个喝酒的男同志全部出现了中毒反应,当晚紧急前往医院救治。“现在我们怀疑是酒水有问题。”余女士说,事后他们找到了酒店,可是酒店却表示这是生产酒的厂家的问题,将责任推给了厂家,可厂家对此事也在推诿。余女士只好找到晨报法援,询问此事究竟该由哪一方埋单。

  法援解读:余女士等人的吃饭行为是客户与酒店之间形成的消费关系,酒店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消费项目安全,因此酒店应当承担责任,同时酒水的生产商应当对其产品承担质量保证义务,也应当承担责任。

  车子突然失控乘客跳下车摔骨折

  邓先生是一位出租车司机。上周他开车经过三牌楼附近的时候,有个乘客打车要去江宁。邓先生说,当车子行驶至半途中的时候,车子的刹车突然失灵,方向盘也有些问题。“这名乘客察觉到了这个问题,竟然二话不说打开车门跳了出去,结果被摔成了骨折。当时只是车子有些失控,他的做法未免太极端了。”如今伤者找邓先生索赔,邓先生认为此事和自己无关。

  法援解读:如果是因为邓先生开车发生危险情况,乘客才跳车,那么邓先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邓先生是正常行驶,乘客自己跳车,邓先生无需赔偿损失。

  刚迈出商店大门老太不慎摔伤

  袁女士的老母亲今年70多岁,身体仍然很硬朗。据袁女士介绍,一周前其母亲去附近的一家商店购物,买了东西结了账,当老人迈出商店大门的时候,由于台阶太滑,老人脚下突然一滑摔倒在地,结果造成了粉碎性骨折。当袁女士和母亲找商店交涉的时候,对方认为老人并不是在商店内摔伤的,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我们打官司的话,能不能从商店那里获得赔偿呢?”

  法援解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商店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内及负有管理义务的其他场所(如门前台阶)不受侵害的义务。因此,袁女士的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店赔偿损失。

  ■读报学法:商家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晨报法援律师提醒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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