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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失火逃离未果 死者家属状告多方索赔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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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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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引燃楼道内杂物,高女士逃离火场时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近日,死者丈夫杜先生及女儿将火灾责任人刘先生、北京 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杂物所有者姚女士、姚女士之子王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46254.62元。

高女士家属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1月18日23时许,刘先生在朝阳区常营乡某小区楼道内将未掐灭的烟头丢弃于堆放在楼道内的废弃沙发上,致使一层楼道着火。居住在该楼内的高女士在逃离火灾现场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高女士家属认为,该单元住户姚女士将布艺沙发、被子、床等杂物堆放于楼道,对造成火灾有一定的过错;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存在过错刘先生的行为直接给高女士一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故其家属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46254.62元。

据悉,刘先生因犯失火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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