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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爆竹炸死女孩 仨被告赔偿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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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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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门头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春节爆竹炸死女孩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贾树、艾连地连带赔偿二原告14.3万元,被告艾春赔偿5.7万元。

  今年1月22日凌晨,女孩小雪在家院外看放鞭炮时,正逢三被告在放爆竹,小雪不慎被落下的鞭炮炸到头部,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雪的父母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并请求法院判令放炮人贾树等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法院认定贾树和艾连地应承担同等连带赔偿责任。而艾春当晚没有燃放爆竹,但将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的爆竹提供给另两被告燃放,对由此造成的小雪死亡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小雪系未成年人,作为她的监护人,原告夫妇对小雪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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