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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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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的诉讼时效在实务过程中一直存在争议,但是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我们还是可以确认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始这一标准,那么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始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人身伤害严重的,可能会涉嫌刑事案件,因此在生活中如果有矛盾纠纷尽量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用文明、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才是王道。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始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生活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有义务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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