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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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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很多的权利都是每个人平等享有的,所以说现在侵权的都是要依法进行责任的划分并且进行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分配

  一、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分配

  (一)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具有违法性;(4)行为人有过错。

  在上述四个要件事实中,第一、二两个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第三个要件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因为侵害他人权益的事实得到证明后,除非被告能够证明其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的违法性也就随之确定。第四个要件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未明确过错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我国的民法理论一般认为,在侵权诉讼中,除无过错责任外,受害人不仅要证明损害的事实,而且要证明侵害人造成损害是有过错的。

  然而,过错属于侵权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受害人很难直接证明。所以不少国家采用“事实本身说明过失”或过错推定的方法来缓解受害人举证的困难。诚如史尚宽先生所说:“然原告如证明可推断有故意或过失之事实,则应认为已有初步之证明,被告如主张有可推断非故意或过失特别之情势,则被告有证明此情势之责。法院以被害人所证明之事实,认为一般足以推断有故意过失,或以加害人所举证之反对事实特可认为无故意过失时,不应仅以盖然性之论断为标准,而应兼采损害公平分担之理想。盖仅以盖然性之论断,不足以决定有无过失之时极多。是以基于公平分担之过失推定,正合于此制度之要求。例如知为他人之财产而毁损之,无权利而使为假扣押或假处分,或对于他人之生命财产处于负有责任之地位之人,而疏于危险之预防,均可推定为有过失。”在我国审判实践中,亦采用过错推定的办法来认定被告有无过错,但这只是事实上的推定,举证责任并未发生转移。

  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作为答辩依据的事实通常有;其行为是合法行为,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如损害发生主要是由于被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引起等。被告只要在诉讼中主张这些事实,就应当负举证责任。

  (二)特殊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关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耍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

  此外,在特殊侵权责任中,法律对免责的事由往往作出明确规定。

  二、产品质量职能

  质量职能是指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中全部活动的总和。质量职能所包括的各项活动,既有在企业内各部门所进行的,也有在企业外部的供应商、顾客中所进行的。所有这些活动,都对产品质量有贡献或影响作用。

  一般说来,质量职能和质量职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质量职能是针对过程控制需要而提出来的质量活动属性与功能,是质量形成客观规律的反应,具有科学性和相对稳定性;而质量职责则是为了实现质量职能,对部门、岗位与个人提出的具体质量工作分工,其任务通过责、权、利予以落实。因而具有人为的规定性。可以认为,质量职能是制定质量职责的依据,质量职责是落实质量职能的方式或手段。

  根据质量职能概念,在产品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均分布在企业的各个主要职能部门,质量管理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就是要对分散在企业各部门的质量职能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从而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质量职能几个重要环节是:市场调查研究质量职能,主要是进行市场调查,掌握用户需要;分析市场动态,掌握竞争形势;研究市场环境,进行市场预测。产品设计质量职能就是把顾客的需要转化为材料、产品和过程的技术规范。采购质量职能就是为产品质量提供一种“早期报警”的保证。生产制造质量职能就是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者、机器设备、材料、方法、测量手段和环境等过程变量的控制,稳定而经济地生产出符合设计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检验的质量职能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报告、监督和预防。使用过程(包括包装、运输、库存、销售、安装、使用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的质量职能主要是积极开展售前和售后服务,收集使用现场的质量信息等。

  正确认识质量职能的含义是认识并理解质量形成全过程及其规律性的必要前提。

  三、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①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②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④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的全部内容。对于侵权法律是需要相应的进行赔偿的,并且很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责任分配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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