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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案不见面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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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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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徐州九里法院门前,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李某,将一面饱含感激之情的锦旗,献给了主审的法官段绪朝。
这是一起曾震动彭城的女童被烫案。2007年4月13日,年仅两岁的原告李馨儿,随其母在九里区卧牛南村市场章某、朱某夫妇经营的米线摊吃米线。朱某为换煤球,将米线锅端下放在地上,小馨儿起来走动,不慎掉入米线锅中,造成身体大面积烫伤。事故发生后,被告章某、朱某在向李某支付部分赔偿金后不辞而别,回到千里之外的老家。李某不得已向徐州九里区法院起诉,要求章某、朱某夫妇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5万余元。
九里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交给了办案能手、优秀法官段绪朝进行审理。法院传票传唤双方开庭,被告章某、朱某没有到庭。休庭后,他写了一封满含真诚的书信给被告寄去,信中表达出希望双方协调解决此案的拳拳真情。法官的真诚感动了被告,沉默了一个多月后,被告委托一位律师亲戚和段法官联系。通过数十次的长途电话和短信交流,并反复地协商沟通,被告终于从银行贷款30000余元委托他人带到徐州,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当庭付清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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