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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把人气死赔5万 河南郑州首例气死人官司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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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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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发生争吵,一方被另一方气晕倒地身亡,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7月11日,郑州首例“气死人”官司一审尘埃落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气死人,赔5万元。

堵车起纷争把人气死

去年7月31日,郑州市民张某开车至丰庆路办事,出来
时他发现,自己的车被别人的车堵死了。


过了大半天,堵他车的车主曹某才出来,张某非常生气,立即上前理论。二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并互相推搡起来。

这时,张某突然捂着胸口倒在地上,昏迷过去。民警赶到后,立即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没有留住张某的生命。

张某妻子杨某认为,丈夫的死是曹某殴打所致,就向金水区公安机关控告曹某。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公布了案件的调查情况及鉴定结论,认为张某符合冠心病发作而猝死,争吵时的情绪激动为冠心病发作的诱因。曹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死者家属索赔43万元

去年12月19日,杨某携其子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曹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损失43万余元。

曹某不认可,认为张某是因为自身疾病突然死亡的,而非与自己厮打时死亡。张某明知自己有冠心病,还恶意辱骂、殴打人,导致自己发病死亡,其死亡是其自身造成的。

曹某说,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也证明了一切,张某死亡应是意外事件,他不应赔偿。对于曹某的说法,杨某不认同,她认为,刑事案件撤销不等于民事不赔偿。如果曹某不乱停车,不与张某争吵、厮打,张某就不会死亡。

死者家属获赔5万元

经审理,金水法院主办法官对该案作出了界定:张某因车辆被堵而与曹某争吵厮打,致使情绪过于激动,诱发冠心病而死。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冠心病,争吵为诱因,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

被告曹某虽然不知道张某有冠心病,不能预见张某死亡的后果,但双方发生争吵曹某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对张某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查认定,张某死亡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事支出等23万余元,按照20%计算,曹某应承担4.6万元。张某的死亡给其家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5000元。金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曹某赔偿杨某母子损失5.1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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