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雇穷人充老板 欲赖工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5 09:44
人浏览
法援律师历经四年五个诉讼程序,终为受援人讨回公道
  本报讯 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彭荣华报道:建筑工人受伤,发包公司为赖掉赔偿,雇佣了一个穷光蛋冒充“老总”顶罪。而顺德法援处指派的律师锲而不舍,历经四年和五个诉讼程序,日前终于帮受伤工人拿回赔偿。

  工人跌伤

  “老板”欲2万元了结

  2005年3月,受聘于顺德区北滘镇包工头吴某,在广州黄埔区一建筑工地做工的湖北黄石人江某施工过程中因铁架脱落,从高处跌下,致使第2腰椎压缩爆裂骨折,并右侧椎板骨折,不完全性截瘫。医院诊定必须马上手术,手术费用预计要3万元。

  包工头吴某见情况不妙,仅写了一份“空头”证明保证书,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后便失踪了。而江某受伤后的第8天,即2005年4月6日,一名自称是建筑工程发包人的谢某来到医院,表示愿意为江某先垫付2万元手术费,但是双方必须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为“由谢某先垫付2万元医疗费给江某,在江某向吴某追索回费用后还给谢某,江某收到2万元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谢某的责任”。

  为了早日能够做手术,江某只能违心地签字同意。出院结账时,江某才知道2万元钱远远不够手术和治疗费用。走投无路下,江某来到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援助。

  在区法援处指派的冯森律师的代理帮助下,2005年7月,江某将包工头吴某和发包人谢某起诉至顺德法院,要求依法撤销江某在被胁迫情况下所签订的协议书,并判决对方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7万多元。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受援人江某胜诉。发包方谢某不服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律师求证

  真正老板另有其人

  二审终审判决下达后,江某向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不久,执行法官告知江某,经多次调查,没有发现包工头吴某和发包人谢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

  作为从事地产和建筑的老板谢某竟然是个穷光蛋?为了搞清真相,冯森律师三次前往广州市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终于查明涉案建筑工程土地的真实老板并不是谢某,而是广州某公司。原来江某受伤后,广州某公司雇用穷光蛋谢某充当替罪羊,企图造成案件最终无法执行而得以逃脱赔偿责任

  搞清楚情况后,冯森律师代理江某,以广州某公司与谢某制造伪证、严重干扰法院审判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佛山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江某提供了新的证据,足以认定谢某是假发包人且代人受过的事实,裁定撤销一、二审的判决,发回顺德法院重审。

  顺德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开庭重审,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谢某的假发包人身份暴露无遗,真正责任人、发包人广州某公司在法庭上请求调解,同意赔偿江某65000元。至此,江某终于如愿以偿。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