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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跌入砖厂积水深坑溺亡 法院判赔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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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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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苏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砖厂取土形成水坑并疏于管理,最终造成他人溺水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瑞金市叶坪乡其坑红砖厂赔偿被害人家属70%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2万余元。

  叶坪乡其坑红砖厂于去年5月投产。因烧砖取土,该厂在厂区西南侧挖了一个长12米、宽12米、深4.75米的大坑,后因春天雨季积水形成了水坑,但该厂对该水坑仅设置了简易的防护栅栏。今年3月8日凌晨,进城打工的被害人刘某经过此处时不慎跌入水坑溺亡。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刘某是成年人,凌晨在水坑边经过,由于自己没有注意安全,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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