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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竟收到全楼同胞送的花圈香烛店老板因误送被判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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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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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2岁的宋女士居然收到全楼居民为悼念她而送来的花圈,她怀疑是原楼上女邻居的报复行为,遂将女邻居及香烛店老板告上法庭。日前,虹口法院判决香烛店老板赔偿宋女士1000元。今年2月19日下午,宋女士意外收到一只大花圈,花圈上写着送某弄9号805室大姐宋某某,落款为9号

 52岁的宋女士居然收到“全楼居民”为悼念她而送来的花圈,她怀疑是原楼上女邻居的报复行为,遂将女邻居及香烛店老板告上法庭。日前,虹口法院判决香烛店老板赔偿宋女士1000元。

  今年2月19日下午,宋女士意外收到一只大花圈,花圈上写着“送某弄9号805室大姐宋某某”,落款为“9号楼全体居民”。香烛店老板黄先生意识到花圈送给了大活人,十分尴尬,回忆说委托他的是个40岁左右的女子。宋女士怀疑,送花圈的人是原本住在9楼的女邻居冯女士,两家曾因琐事结怨。宋女士还称,2007年8月底冯女士就搬到别处,可在2月19日下午有目击者看到黄先生在大连路上拼命追赶冯女士,所以作出这样的推断。宋女士表示,自己收到花圈后精神受到极大痛苦,恳请法院判令冯女士及黄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1万元。

  黄先生表示,自己发现送错花圈后立即道歉,并指出就是冯女士叫他送花圈的。但冯女士指出,黄先生在公安机关辨认了两次照片都没有指认出是她。她与黄先生素不相识,不存在订购花圈的事。

  法院认为,宋女士在正常的生活状态下被人送花圈,侵权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冯女士委托送了花圈,故不应由她承担侵权责任。黄先生未询问委托送花圈者的基本情况,也未留存相关身份证明,致侵权损害后无法查找委托人,应对宋女士的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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