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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主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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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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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继平

  陈继平: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贾国宇案件的主审法官。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1995年,我国当时的法律中还没有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面对贾国宇案件中的百万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陈继平法官比对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灵活“借用”了“残疾人赔偿金”的概念,为其注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从而做出了支持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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