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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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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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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家制衣厂工作,工作时间实行三班倒。这个月我老公出差,每天早上送孩子上学的时间正好与我的早班时间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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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找车间主任请求调换工作时间,主任说单位正在赶活,轮班安排无法更改,让我自行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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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奈,我每天很早就得把孩子送到学校,可即便这样,也有两天因交通堵塞,迟到了半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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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就在本月底,我收到工厂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上班期间无故迟到,依厂纪予以辞退。

  茹是说法:该制衣厂对你迟到2天给予辞退的做法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款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从此两款规定可以看出,你迟到2天,共计1小时的情况,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该制衣厂的做法不合法。因此,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第47条的规定向制衣厂主张赔偿金。

  图/文 张桂茹 天津茹是律师事务所 (本文来源:每日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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