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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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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12315、村老人协会等所有行政机关、民间组织及行业协会主持达成的非诉讼调解协议,待法院审查确认效力后,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昨日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开始实行。

  所谓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是指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该调解协议,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意见》提出,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适用于发生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且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债务、赡养、抚育、抚养、继承、合伙等纠纷。

  这也意味着,根据现有法律,虽然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但所有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不需仲裁前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效力。

  不过,并非所有调解协议都可以申请法院确认。《意见》提出,凡是不属于受理法院管辖范围的、离婚等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涉及是否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院都不予受理。

  此外,凡是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违反公序良俗的,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也不予确认。

  据介绍,凡经非诉讼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愿意确认的,应当共同向有管辖权法院的立案庭提出确认申请,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至于申请方式,既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既可以当事人自己提出,也可委托他人提出。

  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应在调解协议达成后15日内提出,超过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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