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后为醉酒同事驾车,途中发生车祸。为8000元赔偿款,车主将代驾同事诉至法院。上月30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最终法院判决代驾同事承担8000元的赔偿责任。
任某与李某是同事,某日该公司的老板请全体员工吃饭,任某喝了许多酒,而李某没有喝酒。回家时,李某提出要帮酒醉的任某代驾车辆,任某欣然同意。在途中,由于李某的违章行驶,出现了交通事故,与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任某赔偿了王某8000元的经济损失。但任某认为,这8000元是由李某的违章造成,应由李某承担,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8000元损失。
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的代驾行为已与任某形成了无偿的委托关系,因为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李某存在违章行为,所以出现的交通事故,属于无偿代驾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故做出上述判决。
□京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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