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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时被地毯绊倒右髌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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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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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球时被地毯绊倒右髌骨骨折 健身中心业主谢某担责六成

  本报讯 随着冬季的到来,进行室外运动的市民也纷纷向健身房“靠拢”。日前,江阴法院审理一起因健身时受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10月,江阴市民潘某在江阴某健身中心打乒乓球时,因铺在乒乓桌旁的地毯破损卷边,潘某在移动过程中,左脚被绊到,跌倒在地。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髌骨骨折,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经鉴定,潘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就赔偿问题,潘某多次找到健身中心业主谢某进行协商,但是谢某认为潘某受伤与己无关,因此拒绝赔偿。于是,今年9月,潘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潘某在被告谢某开办的健身中心打乒乓时,被破损卷边的地毯绊倒受伤,谢某作为从事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人,疏于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导致损害的发生,谢某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潘某在进行健身运动时,对自身的安全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认定原告潘某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4.8万余元,最终判令谢某承担60%,其余损失由潘某自负,并由谢某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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