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爱犬配种“配”死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5 22:23
人浏览

  现代人喜欢养宠物,随之带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特别是一些养了多年的宠物,地位 俨然已经上升为家庭中的一员了。近日,南京迈皋桥调解中心就遇到这么一个稀奇事,小狗的主人因为爱犬的死亡向当事人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

  雪纳瑞配种回家死了

  家住迈皋桥的黄小姐养了一只雪纳瑞良种小狗,平时还请专人对小狗进行训练。“我几乎是天天回家都得抱抱它,不仅家里人喜欢它,亲戚朋友对它也是赞不绝口,不夸张地说,这条雪纳瑞就是我们家的成员。”黄小姐回忆起小狗还是一副恋恋不舍的样子。

  今年下半年来,黄小姐发现雪纳瑞的脾气不稳定了,出去散步经常和其它小狗打架,估计是进入了发情期。这条母狗已经养了两年多,不少朋友以前也向黄小姐提过预定雪纳瑞的崽子,所以她就张罗起小狗的婚姻大事了。黄小姐经过一番打听才发现,给雪纳瑞找个“对象”还挺费事,不是品种对不上,就是“男方”主人不愿意,要么就是要价太高。黄小姐随后通过网络发布征婚启事,很快就有消息了。一名侯姓男子家住迈皋桥靠得比较近,对方提出要300元钱和将来可以任意挑选一只小雪纳瑞的条件,黄小姐觉得差不多就答应了。

  因为小狗之间也要磨合,黄小姐就把爱犬放养在侯姓男子家,还另付100元伙食费,只等交配成功领回家。两天后,侯先生打电话来说交配成功了。黄小姐把小母狗领回家,哪知第二天雪纳瑞就精神不振,到了中午似乎情况更严重了,她把它紧急送医,但晚上没到就死掉了。黄小姐伤心之余怀疑是侯先生照顾不周,要求对方给个说法。

  赔钱还是赔狗费思量

  侯先生认为自己已尽到责任,小狗死了和自己关系不大,况且也不是在他这边死掉的,拒绝赔偿。黄小姐多次上门讨要说法。“我几乎一个星期都没睡好觉,家里狗狗的衣服和玩具以及狗粮都被我母亲藏起来了,怕我伤感。”黄小姐为了小狗之死甚至惊动了派出所,案件被移送到迈皋桥调解中心。

  经过调解员的工作,侯先生承认自己有些责任,答应作出适当赔偿,愿意退还300元钱和100元伙食费。黄小姐认为对方没诚意,要求对方至少给1000元,另外要求侯先生给自己一条雪纳瑞小狗。“可是我家的是条公狗,哪有小狗送给你呢。”侯先生表示为难。黄小姐说侯先生家小狗多呢。原来她打听到侯先生的公狗经常为别人提供配种服务,每次配种除了收取一定费用外,还会索要一条小狗。

  侯先生提出反对意见:“我特地查阅了相关法律,还真没发现死了小狗赔小狗一说。”调解员多次上门做侯先生的工作,侯先生终于松口答应送黄小姐一只雪纳瑞,但得由自己挑选。

  主人讨要精神损害

  对于黄小姐提出的1000元赔偿,侯先生认为没有依据,不能套用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小狗都要精神损害赔偿,有点小题大作了,再说死条小狗赔一千,是怎么算出来的?”黄小姐认为“并不是人身伤害才有精神赔偿。不是有人结婚照没了,都可以提精神赔偿嘛?何况我养了多年的狗呢?”

  考虑到调解纠纷的宗旨和原则,迈皋桥调解中心想方设法让双方各退一步,最终侯先生答应退还包括伙食费等在内的一次性赔偿600元,黄小姐不再坚持1000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称小狗也是“财产”

  小狗死了该赔什么?主人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江苏君泊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认为,小狗在法律上应该定位为“物”,就是主人的财产,财产受到损害可以向对方主张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要求,但本案有些特殊,因为小狗作为财产,死后是很难恢复原状的,只能根据市场估价,在双方各自的过错大小确认之后作出赔偿,当然,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用同类物赔偿,比如本案中的另外一只小狗。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王律师认为黄小姐提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特定的物比如纪念品等对当事人具有特殊意义的,受到损害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赔偿,因为精神损害用金钱多少来衡量确实有难度,过高要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