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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物品损坏到底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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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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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 吴华记者马辉)蔡甸工商局日前对辖区22家宾馆、旅社进行了检查,发现店家的入住须知、服务指南等店堂告示中,都有顾客损坏物品赔偿的条款,赔偿标准大多高于市场价;且大多酒店都和悦和酒店一样,没相关的进货发票。

  工商人员好不容易在世安旅店,查到一个烟缸的进货发票,上面显示普通烟缸进价4.5元(见图),而赔偿价定的却是15元,是进价的3倍多;进价18元的水晶烟缸(见图),损坏要赔偿50元。

  在另一家居祥旅店,电水壶进价是120元,而赔偿价也高达350元;在昱晖酒店、新纪缘等酒店,地毯烫出个小洞,都要赔150元,一台老式的21寸电视,赔款也在1500元以上。

  世安旅店的吴经理向工商人员诉苦:旅店设施常被损坏,尤其是客房里的地毯、墙纸。列出高额索赔表,目的是提醒消费者爱护酒店,主要起吓一吓顾客的作用。

  蔡甸工商局合同科朱伟认为,消费者大多是无意中损坏了酒店物品,且都处于劣势地位,大多都是人生地不熟,店家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钱,顾客根本没有跟店家讨价还价的余地。

  酒店不按进价赔偿的索赔条款,显然是利用酒店自身的强势地位,制定出的带有霸王味道的条款,明显违背了《合同法》等公平、公正、自愿、诚实的基本原则。

  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了合理数额,加重了消费者责任的,被消费者投诉后,工商部门应责令格式条款提供者修改。对应当修改的格式条款,逾期不做修改的,由工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备案、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违法情况向社会公布。

  昨日,工商部门已对相关旅店、酒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若不整改,情节严重者,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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