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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家属帮忙提前开庭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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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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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大新讯 大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坚持办案调解优先,主动上门动员被告家属,促使被告到庭接受调解。近日,在该院法官的调解下,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当庭给付首期赔偿款4000元。

  2008年10月30日,马贵东驾驶货车上路,因故障在道路右侧停放。黎路驾驶货车同向驶来,当超越马贵东的车时,因对面有车驶来急忙往右避让,致使车子碰撞马贵东的货车,造成黎路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大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查,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黎路单方过错导致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马贵东多次要求黎路赔偿,但他以自己受伤花费多、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赔付。索赔未果,马贵东诉至大新县法院,请求判决黎路赔偿车损费11800元。

  大新县法院受理后,因黎路外出务工致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主办法官驱车到距离县城70多公里的黎家,反复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解答有关法律疑问,使其家人动员黎路到庭接受调解。

  已定的开庭日期未到,黎路主动找到法官,要求法院提前开庭调解。11月30日下午,双方如约来到法院,在法官调解下很快达成一致协议:黎路赔偿马贵东车损费8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黎路当庭给付首期赔偿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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