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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围栏砸伤人 施工方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6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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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经工地被围栏砸倒 起身之际又遇车祸 车主失踪 法院判决———

  基本案情

  王大明骑自行车途经一个施工工地时,安装在路边的围栏突然倒塌,将王大明砸倒在地,在王大明将要起身之际,一辆从此经过的改装车又将他剐倒。

  该车在肇事后逃逸,目前尚未查获。

  在这次事故中,王大明的背部脊椎等多处受伤,他找到施工方,要求对方赔偿他各项损失共12万元。

  施工方则称,王大明的伤并不是因为围栏倒塌而造成的,而是改装车造成的。改装车车主是共同侵权人,公司只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只同意赔偿部分损失。

  大兴法院经审理,判决施工方赔偿王大明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万余元。

  法官析案

  马建庆法官: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双方争议的焦点为王大明所受的伤究竟是围栏倒塌致其摔伤还是改装车剐倒所致。施工方虽然称王大明所受伤害主要为改装车所为,但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也不能证明对王大明的受伤没有过错,所以施工方应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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