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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每起交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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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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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昨日,省物价局公布重新核定后的法院三类案件受理费标准。该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两年。

  三类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在非财产案件中,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8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每件交纳70元。

  上述案件受理费的减、缓、免以及退还等规定,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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