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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担断裂伤旁人 调解赔1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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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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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罗城龙岸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扁担致人伤害而引起的赔偿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邹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韦某1千元。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被告邹某挑玉米到龙岸农贸市场出售,当走到市场时,扁担前端软绳突然断裂,扁担弹起击中原告韦某头部,致原告受伤倒地,被告在原告受伤后当即给付了30元,两天后,原告因伤情加重到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轻度脑震荡,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

  对于医疗费的赔偿,原告家属曾多次找被告解决,被告对扁担致原告伤害的事实无异议,但以自己没有责任为由拒绝支付,后经村委会组织调解,仍解决不下。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多元。

  受理案件后,法官走访了解到,原告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她受伤后所有的治疗费用都由子女开支,且原告是因身体遭受伤害住院,按规定不能享受新农村合作医疗费报销。被告家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其大儿子不久前在广东打工期间死亡,留下一个6岁多的孙女随被告生活,且被告还欠了不少外债,家境贫困,二儿子和小儿子至今没有成家。

  鉴于双方家庭实际情况,法官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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