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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交了,事儿却没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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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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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服务所被指“收钱不办事”

  因一起侮辱诽谤损害赔偿案件,黑龙江的欧女士只身来到沈阳打官司,因为不了解相关司法常识,仅仅委托了一家法律服务所,并交纳了5000元代理费。服务所口头承诺“不立案不收钱”,当欧女士多次询问立案进展时,服务所却一再推托。服务所既拿不出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也不承认立不上案,同时拒绝给欧女士退还代理费,欧女士认为这是“收钱不办事”。

  打保票:不立案不收钱

  因为与一名沈阳网友交往过程中发生了有辱自身形象的事,家住黑龙江的欧女士来到沈阳,并准备以侮辱诽谤损害赔偿案件起诉对方。12月15日,不懂法律的欧女士来到沈阳和平区八经法律服务所,“一名姓刘的女士接待了我,称可以替我打官司。”起初欧女士比较担心法律服务所的能力,也惧怕花钱如流水后案件却没有进展,但刘女士说与法院熟,并口头承诺不立案不收钱,欧女士这回相信了。

  随后,欧女士与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交了5000元钱代理费,被告知自己只需等待立案开庭就可以了,约定一周后听消息。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23日一早,欧女士再次来到法律服务所询问立案进展情况,刘女士则称,和平区法院并没有受理,她已经想办法找到了大东区法院,肯定能够立案。

  质疑:请法官吃饭才立案?

  欧女士告诉记者,委托法律服务所后,她经常电话联络刘女士,期望能得到答复。三天后,欧女士再次找到法律服务所和刘女士,得知大东区法院受理案件,想查看立案证明,没想到却被刘女士拒绝。

  记者以欧女士朋友的身份来到和平区八经法律服务所。记者提出查看受理案件的“收件证明”或案件受理通知书,刘女士拒绝了记者的要求,并称大东区法院民庭已经通过,刑庭正在研究。但欧女士却表示,大东区法院并没有立案,近期也不可能立案,如果不能立案,希望法律服务所和刘女士退还代理费。刘女士却说她在这个案件花费很大,为了立案还需要请法官吃饭,这笔钱也要算在欧女士身上。

  欧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刘女士曾经表示,为了办事曾经找相关人员吃饭需要花钱,多次办事需要打车花钱,如果再加上一些说不清楚的费用,交给法律服务所的五千元钱会所剩无几,如今能不能立案依旧没有说法,因此她怀疑这个法律服务所“收钱不办事”。于是,欧女士找到了沈阳市司法局和和平区司法局。

  违规:停止审核服务资质

  昨天,记者陪同欧女士再次来到和平区司法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欧女士,她的事情已经向领导汇报了,并且也与“和平区八经法律服务所”进行了沟通,建议欧女士与“和平区八经法律服务所”当面解决问题。欧女士表示,对方依旧表示已经研究立案不退钱,而她是投诉法律服务所,不应当让她去沟通。

  记者通过电话与和平区司法局负责人赵科长取得联络,赵科长告诉记者,此前已经与“和平区八经法律服务所”取得联络,并向法律服务所明确了法律服务的宗旨,希望这个服务所能够做到立案告知,不能立案立即退还代理费。随后,赵科长再次找到“和平区八经法律服务所”,重申了和平区司法局的观点,并电话告诉记者,对违规法律服务机构定会严格管理,如果出现欺骗当事人的做法,将停止其审核服务资质,并清除司法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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