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男子为人播种出苗稀少 法院判决赔偿收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6 04:22
人浏览

  卞先生雇用刘先生为自己的小麦地播种,然而由于出苗稀少将严重影响产值。因认为是刘先生的播种深度出了问题才会造成减产,卞先生将刘先生诉至顺义法院请求赔偿。记者上午从顺义法院获悉,该院根据“预期损失期望值”一审判决刘先生赔偿卞先生损失3200余元。

  卞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8年10月,他请刘先生为其麦地播种。但直至10月中旬,卞先生发现小麦的出苗特别稀少,按此计算,只有20%的产值。卞先生认为是刘先生的播种深度出现了问题,于是起诉要求刘先生赔偿损失6464元,并返还播种费540元。

  刘先生则认为,自己的播种深度是符合农作物的播种标准的。同样的深度,其他人家的出苗率就非常好。他认为,可能是在给卞先生的地播种后,天降大雨所致,因此不同意赔偿卞先生的损失。

  顺义法院经多方查找,找出了理论依据。根据黄承彦主编的《科学种小麦图解》,认为播种的深度为3至5厘米,农业科学研究所认定的小麦正常播种深度为3至4厘米,不能超过5厘米。又根据现场勘验,刘先生为卞先生家的地播种的深度平均为7.1厘米,这也就是小麦未出苗的主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的行为违反了通常农作物生长的标准,对于卞先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预期损失期望值”的计算方法,法院将分析出来的风险概率和项目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大小相乘,最终判决刘先生赔偿卞先生各项损失共计3200余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