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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水井旁挖坑 溺死小孩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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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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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岁孩童不慎跌入邻居家水井旁边的水坑中溺水死亡,孩童家长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9年9月24日下午,唐某带孙子唐某某(1岁8个月)到邻居张某家送买鸡蛋的钱,后与张某等人一起打牌。唐某某在玩耍过程中不慎跌入张某家压水井旁的水坑中溺水死亡。

  后唐某之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自家水井旁挖坑蓄水,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虽然张某提醒过唐某要带好小孩,但未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一定责任。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由张某赔偿唐某之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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