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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尔的维修就是换旧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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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脑在三包期内,厂家维修只为用户更换旧件,用户要求进行主板维修也被拒绝,这是否符合电脑“三包”规定?家住西区的用户王仑先生6月份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并且至今疑惑不解。

  王先生于去年3月25日以公司名义购买了一台戴尔商用830笔记本电脑,使用到今年6月底时,电脑出现机器无法启动的故障。戴尔商用机的保修期是3年,王先生随即拨打了售后电话,在线分析结果是主板故障,约定转天维修人员上门为王先生免费更换主板。而第二天更换时,却出了问题。

  “我发现维修工准备更换的主板序列号贴条发黄,针孔接口氧化严重,芯片的保护膜也有些破损,便问维修工是否为旧件,他承认是返修件,我就要求他换新件。但他说他只负责维修,换旧件是公司的规定,没有办法。我当时就没同意更换。”王先生说道,“其实我还是想用原装的那个主板,所以又打了售后电话,询问能否把电脑送到公司去维修,对方说只提供上门维修服务,而且只能更换旧件。”

  一直语气平和的王先生略显气愤地说:“我上网了解到一些网友换的旧件性能并不稳定。我花8000多元买的电脑,一年多主板就坏了,虽然保修,但换个质量难保的旧件,心里能舒服吗?我觉得这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关部门应该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吧!”

  过了一段时间,王先生再次给客服打电话,要求戴尔维修已损坏的电脑主板,修好后再装上,客服人员以戴尔公司没有这项服务,拒绝了王先生的建议。“他们的态度是只能换件并且无法保证所换零件的新旧程度,并说即便换了新件,也不能保证电脑不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戴尔公司

  只能换零件不提供维修

  带着王先生的疑问,记者拨打了戴尔售后电话,几经咨询,对方说明王先生使用的这款戴尔电脑是企业购买的商用机,不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这台电脑购买的时候享有三年上门部件更换、一年全面保护、五年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根据公司规定,给其更换的零件可能是经过检测合格的“良品”,也就是售后维修工给王先生出示的旧件。但是对于王先生拒绝更换“良品”主板,只要求对主板进行维修的要求,对方表示没有这个服务,只能更换不提供维修,这些是戴尔公司的规定。

  但是记者从戴尔中国网站上查询后看到,戴尔公司“标准销售、服务及技术支持条款条件”中约定,除非另有规定,卖方向买方保证,发票日期起一年内,DELL品牌的产品(第三方产品和软件除外)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常规保证”)。在此期间,如DELL品牌产品未能满足该常规保证,则卖方将负责修理或更换那些从买方退至卖方工厂的产品。也就是说,在戴尔标准服务条款中,购买方可以享受修理或者更换的服务,但是戴尔公司对这位王先生购买的电脑,却只提供更换,而不提供修理服务。

  消协

  企业用户消协无法立案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投诉情况,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表示,因为王先生购买的戴尔电脑,开具了公司的正式发票,因此属于企业用户,不是用于个人生活需要。根据《消保法》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保法》的保护,其行为不受《消保法》的保护,消协无法受理其投诉。但是,该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用户就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用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其他渠道维权。

  律师观点

  只换旧主板属霸王条约

  戴尔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霸王条约?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传贞律师。在详细了解了王先生的遭遇后,对于戴尔公司所谓的企业用户只能更换旧主板,不能维修现有主板的说法,马传贞律师则认为,戴尔公司的做法已经属于霸王条约。但是由于该用户是企业用户,不属于消费调解范畴,用户可以从《合同法》的角度维权,有三种不同的维权途径。

  马传贞律师表示,根据2002年9月出台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明确表明,修理者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所以,电脑在三包期内,厂家维修只为消费者更换旧件,不符合电脑“三包”规定。

  企业用户不属《消保法》范畴

  马传贞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行为只要不是生产消费,那就一定是生活消费,就应该属于《消保法》保护的范畴。但根据《消保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保法》里所说的消费特指生活消费,强调的是为生活需要,所以,排除了企业消费者,而只能是自然人。

  建议企业用户

  三种渠道维权

  何为“生活消费”,《消保法》未给出明确定义,企业用户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马传贞律师认为,现行《消保法》尚待完善,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已迫在眉睫。因为《消保法》不保护除自然人外的企业消费者,所以建议王先生以及其他企业用户,采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合同法》第107条中明文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她建议企业用户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如果商家拒绝执行,可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其次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另外,如果双方有约定,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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