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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亲属赔偿要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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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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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扬子晚报》(文中出现人物皆为化名)

  据《扬子晚报》山东省济宁市法院近日就“女播音员死在副市长床上”一案进行了宣判,驳回死者亲属要求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33元由原告负担。

  2004年10月15日下午,山东邹城市电视台播音员马啸意外死于邹城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波的床上,死时仅着胸罩与裤头。马啸的丈夫杨雪金是邹城市化肥厂工人,原籍徐州,在徐州有很多亲戚。事发后,他来到徐州求助。在徐州彭城律师所律师黄伟、杨波的帮助下,他于2005年3月1日与12岁的女儿和岳母贾萍一道,起诉至济宁市法院,要求被告刘波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总计542404元。

  济宁市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两次进行了审理,并于2006年5月19日进行了宣判。审理中,原告称,杨雪金与马啸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因刘波利用职务引诱而致马与杨感情疏远。尸检鉴定结论为:“马啸是在患有高血压及脑血管硬化基础上,受某些引发血压升高的因素诱发,发生血管破裂致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最终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原告认为,马啸之死,是由于刘波的不法行为(殴打或辱骂)导致情绪激动、刘波未及时报120急救中心抢救、延误抢救时间而造成的。

  被告刘波辩称,马啸与自己是朋友关系,因马啸是单位编外人员,为解决编制问题多次找其帮忙。2004年10月15日下午,马啸为其母、其妹办理到香港的出境护照来到刘波家。谈话间,马啸讲身体不舒服,到内室床上休息,而刘波仍在客厅,两人隔门交谈。听到喊声后,刘即进内室,见马已昏迷,身上只穿了内衣,刘即掐其人中,见无反应,即拨120,后马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否认其与马啸发生过性行为,也不存在争吵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缺乏充分证据,不能认定刘波对马啸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或存在能够诱发马啸“情绪激动、血压升高”的行为。马啸出现危险情况后,刘波采取了拨打120等措施,不能认定其存在故意延误抢救的问题。综上,不能认定马啸之死与刘波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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