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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致人伤害应如何救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6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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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侵权责任法》对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主体作出了规定,但目前在我国很难找到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法律的规定失去了它应用的效用,并不能解决实际的损害赔偿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以便当损害发生时,受害人可以顺利得到赔偿。

  有权部门应制定惩罚措施,加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为防止饲养动物主人心存侥幸,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惩罚措施,对遗弃动物和非第三人故意使得动物逃逸的情况,一经查出就给予处罚,并赔偿因此给他人及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在责任承担上,应明确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能找到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由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对于无法找到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城管局,负有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的责任,对于流浪动物的管理应该也属于其职责之一,对于其未能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流浪动物伤人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这些职能部门予以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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