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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谈话要小心 随意推测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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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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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茶余饭后,三五人聚在一起,难免会七嘴八舌,议论下是非。然而说话需谨慎,否则可能祸从口出,一句话惹官司上身。海盐的王某是从事水产养殖的承包户,2011年7月某天晚上,其停在养殖场的面包车被人撬开,盗走了放在车里的现金1500元。与王某养殖水面紧邻的是邻村胡某

  茶余饭后,三五人聚在一起,难免会七嘴八舌,议论下是非。然而说话需谨慎,否则可能祸从口出,一句话惹官司上身。

  海盐的王某是从事水产养殖的承包户,2011年7月某天晚上,其停在养殖场的面包车被人撬开,盗走了放在车里的现金1500元。

  与王某养殖水面紧邻的是邻村胡某,虽胡某与王某平时交往不多,也无争执,但王某面包车被撬当天,胡某养殖水面的鱼簖却掉到了王某养殖水面上。

  对这一巧合王某一直耿耿于怀。

  此后,王某在一次与同村人交谈中提到,可能是胡某撬开其面包车并偷走了车内1500元钱,但也只是怀疑。

  没想到的是,该事情在沈荡茶店、沈荡菜场等公共场所被人们广泛谈论,最近这事被误传为:面包车100%是胡某撬的,胡某偷了王某1500元,胡某是贼等。

  胡某为了此事苦恼不已,于2011年8月2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告知王某在没有证据证明胡某撬开车子并偷窃1500元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推测,破坏胡某声誉。

  然而,关于胡某的评论却没有就此结束,大家对于胡某仍议论纷纷、指指点点。2011年8月24日,胡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起诉到了海盐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立即停止对胡某名誉的侵害、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且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任意散布原告撬开面包车,偷走1500元的言论,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的侵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另因被告散布的言论致使原告遭受了一定的社会舆论压力,精神遭受一定损害,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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