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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8000元笔记本变成砖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6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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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邮政法》中对“邮政企业”的概念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一些快递公司只能属于“邮政业企业”,并纳入国家主管监督管理,但并不属于《邮政法》调整的邮政企业,而这些快递公司一旦丢失了邮件,就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2012年10月7日,顾先生从申通快递东岗营业厅为在上海上大学的女儿寄去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女儿在上海签收了快递打开包裹后,却发现里面竟是一块砖头。事后申通快递公司向顾先生赔偿了全额损失。无独有偶,9月28日,兰州“三江源”店给鄂尔多斯市的白先生寄出3箱18盒价值6万余元的冬虫夏草,历经10天辗转4家物流企业,最终到达收件人白先生眼前的却是箱内的7块鹅卵石。随着快递行业快速发展,快递公司丢失、损坏、调包托运物品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屡见不鲜。

  法律界人士指出:消费者在投递贵重物品时勿因小失大,一定要对物品进行保价。消费者在委托快递时应该务必详实填写快递单,并具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重要内容,以免出现货损求偿时,缺乏相应依据。在选择快递公司时,要尽量注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公司。

  典型案例

  案例1 快递6万元虫草 到手后变成7块石头

  2012年9月28日,鄂尔多斯市的白先生向兰州“三江源”店订购了5种规格共18盒虫草,以及几盒藏红花和鹿茸含片。当时该店负责人将18盒虫草分包进了两个纸箱,将藏红花和鹿茸含片包装进了另外一个纸箱,交给了甘肃汇通快运的揽件人。

  10月8日,3个纸箱终于送到了白先生手中,然而他拆包取货时发现,18个虫草盒中没有一根虫草,只有7块鹅卵石。慌忙之下,他将货物退回了当时为他送货的蒙通顺达物流。此时他才知道发给自己的这3箱货物在从“三江源”发出后,辗转甘肃汇通快运、兰州通世通物流公司、河北兰州快运、蒙通顺达物流4家物流企业后,才送到了他的手中。白先生报案时,兰州、鄂尔多斯警方均建议他去对方城市报警。

  案例2 快递笔记本电脑 到站后成了一块砖头

  2012年10月7日,兰州市民顾先生从申通快递东岗营业厅为在上海上大学的女儿寄去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10月10日中午12时许,女儿在上海签收了快递,当她打开包裹后,却发现里面竟是一块砖头。女儿赶紧到大学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同时顾先生联系了申通快递甘肃分公司。

  随后申通快递兰州、西安、上海三地的营业网点同时开始通过监控视频调查“调包”真相。由于顾先生的快件保了价,申通快递公司向顾先生赔付了8000元经济损失。

  案例3 投送化妆品 未经签收竟随意放置丢失

  2012年5月4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工商分局城北工商所接到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交办单:消费者小唐通过网络订购了一套价值749元的化妆品,未保价,化妆品从西安寄至金华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竟将货物放在小区的传达室内,但是值班人员没有签收过,后来货物丢失,小唐找快递公司交涉,答复是只赔偿3倍运费的金额,而运费只有10元钱。小唐很是气愤:“不能说我交了保价费,快递公司就保证我的货品安全,不交就不管了,快递公司的责任何在,品牌信誉何在?”工商所处理认为,快递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投递清单中有小唐的电话号码,快递人员完全可以电话联系到小唐后直接将快件交付,然而却在没有任何人签收的情况下投递,致使快件丢失。因此小唐与快递公司系邮政服务合同关系,该案适用《合同法》而不是《邮政法》,快递公司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 陈霞[page]

  嘉 宾: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文杰

  嘉 宾: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维军

  主持人:快递公司丢失、损坏、调包托运物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当消费者索赔时,通常会被告知,要按快递单据中填写的保价金额或未保价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对于在快递中没有保价的物品,快递公司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周文杰: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用两种赔偿方式: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主持人:发生快递丢失之后,快递公司往往会搬出《邮政法》来对付消费者,该法中对快递公司最有效的一条就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这是不是说,快递公司都可以用此条款来拒绝赔偿?

  周文杰:《邮政法》是国家邮政部颁布的,适用于邮政部下辖的邮政业务,邮政部门是社会服务的一部分,邮政部门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而快递公司所有的业务是以营利为目的收发快递件,不承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快递物流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并不是邮政普遍业务。法律之所以对普遍邮政服务中的邮件丢失规定了限额赔偿,源于该服务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其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是确定的、低廉的。不难看出,限额赔偿制是建立在用户低付费获得服务基础之上的,而公共服务所需成本多由政府承担。对于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快递服务,因为服务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是依据市场规律进行的,因此,这类纠纷应当按照《民法》《合同法》的规定处理,而不适用限额赔偿制。《邮政法》中对“邮政企业”的概念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一些快递公司只能属于“邮政业企业”,并纳入国家主管监督管理,但并不属于《邮政法》调整的邮政企业,而这些快递公司一旦丢失了邮件,就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王维军:我国《邮政法》第84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快递公司不属于《邮政法》所讲的邮政企业,其在承运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例如案例3中,工商部门认定,小唐与快递公司是邮政服务合同关系,应该适用《合同法》而不是《邮政法》,快递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服务协议是印在物流清单背面的,许多人在签字时没有注意到,快递员也没有告知,那么快递运单上印的“5倍运费”赔偿限额条款是否有效呢?

  周文杰:“5倍运费”这个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系快递行业对赔偿限额自行提高到5倍至10倍不等的行业自律性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对限制或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说明。但在订立合同时,一般并没有对这些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背面没有签字栏,这种形式的告知是不明确的。因为没明确告知这些条款,导致用户对赔偿、保价等事宜存在误解,所以,赔偿限额的条款对用户一般没有约束力。在实践中只要用户能够证明用户和快递公司之间的货运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用户交运货物并支付运费,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及时、安全地将货物运送至原告指定的地点。快递公司在运送货物过程中将货物遗失,构成违约,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王维军:快递公司将消费者的邮件寄丢后本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再以格式条款为由减轻自己的责任,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而且,快递公司使用的保价条款是快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如果未就该条款与消费者进行协商或者加以明示,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page]

  主持人:消费者应如何选择快递公司?

  王维军:消费者选择快递企业时尽量选择规模大、网点完善、管理规范、有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经营资质的公司,而且填写运单时,品名、价值、保价金额,填写时要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必要时(贵重物品)拍下整个包装过程、运单详情的视频,确保物品丢失时能证明是“贵重物品”。如果价值超过10万元的物品不要使用快递,如不能亲自送货,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押运公司。

  周文杰:建议消费者尽量使用邮政部门专营的快递公司,这样如果发生邮件丢失现象,邮政部门专营的快递公司有正规的赔偿渠道,也有一定的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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