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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遭遇车祸获法律援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8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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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去年因遭遇车祸导致左脚受伤,虽经调解获赔,但因构成十级伤残,李某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年43岁的李某,是四川省巴中市人。去年9月9日,李某骑摩托车途经石祥路时与一部面包车发生碰撞,左脚受伤。事故经市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面包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面包车司机赔偿李某4万余元。虽经多方治疗,但目前李某仍需拄双拐行走,家庭经济已无法支持其继续治疗。10月19日,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此,李某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市司法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并于日前向法院提请诉讼,包括残疾赔偿金、继续费治疗费在内,要求被告再支付其6万余元。

  既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为何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的代理律师蔡经财认为,原告在当初订立调解协议时,是因为急着治伤逼不得已,不了解自己的伤情,未料到伤情严重程度远超预计。因伤残原告至今无经济来源,已严重影响到其生活与家庭稳定。

  另据蔡律师透露,李某虽是农村户口,但却属进城务工农民,有证据表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因此,李某请求法院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按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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