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重庆忠县原代县长卢胜贵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4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8 08:00
人浏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该市某原代县长卢某交通肇事案,卢一审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庭审理查明,二00四年七月十七日十一点左右,卢某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在重庆忠县忠州镇香山路九十七号房屋处,突然驶入人行道,将停在人行道上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后,又将行人黄某、周某撞倒,致一死一伤。

  事故发生后,卢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未履行保存现场、救治伤员、及时报警的义务,也未向组织报告,而是离开了现场。

  据了解,从卢某任代理县长到七月十七日他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止,仅四十三天。此前,卢担任了五年的常务副县长。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