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记者节记者遭群殴血流满面案件终审判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8 09:30
人浏览

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王恒在采访过程中遭物业公司保安狂殴,住院治疗44天,气愤的他将该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打人现场


被打记者(面部经技术处理)


摄像机上沾满血迹

这个备受社会关注的“中方园小区保安殴打业主案”近日终审有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保安队长王胜利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受害业主王先生2.99万元,圆方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2005年)11月8日19时许,中方园小区圆方物业公司保安到该小区6号楼一业主家收物业费,双方起了争执,保安把业主一家三口从楼上追打到楼下。民警现场调解离开后不久,业主和小区保安冲突再起,业主王先生被多名保安打成轻伤。

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圆方物业公司保安队长王胜利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同时,受害人王先生也向王胜利及其所在的圆方物业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余万元。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王胜利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受害业主王先生2.99万元,圆方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王先生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太少,王胜利则认为量刑偏重,双方不服判决,均提出上诉。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文/人民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