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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烧伤民工获赔13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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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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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安徽高院民一庭法官为了让一位被铁水烧伤的农民工及时得到治疗,倾心调解感动被告,14天结案,8天内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最终使受伤民工获赔139.5万元,是迄今为止安徽省获赔数额最高的个体人身损害赔偿案。昨天下午,正在住院治疗的受伤民工见到该案的主审法官洪平第5次来到医院看望,鼓励他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感动得禁不住泪流满面。
  2004年4月20日,被慈湖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慈湖安装公司)雇用的安徽太和县农民孙辛,在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钢)大高炉2号流嘴隔热板的加固工程进行焊接作业时,突然倾倒下来的铁水,将孙辛烧得面目全非,身上95%面积被烧伤,烧伤程度达最严重级别3级。经过长达一个月的抢救,孙辛终于活下来。连医务人员都觉得他能活下来已是一个奇迹。
  灾难发生后,孙辛一家陷入痛苦的深渊。昏迷中的孙辛急需巨额医疗费,而他的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和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也需要生活费。他的家人为了救急,在未经他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于2004年5月24日与代表慈湖安装公司的包工头刘某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获得35.7万元治疗费,并约定这笔赔偿是一次性赔偿,孙辛以后不得起诉提出新的赔偿和要求。
  2004年6月,孙辛转院治疗,得知植皮手术治疗费用需要50万元,是先前的35.7万元远不能满足,遂向马鞍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一审判决马钢赔偿孙辛29万余元,慈湖建筑安装公司赔偿12万余元。孙辛与马钢公司均不服判决,上诉到安徽高院。
  安徽高院受案后,首先批准孙辛缓交诉讼费。民事审判一庭迅速组成该案合议庭。当主审法官洪平第一次来到医院看到躺在病床上浑身缠满纱布、痛不欲生的孙辛时,心里震惊了。办理了多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还没见过如此惨不忍睹的当事人。孙辛一只手的手指已经截肢,另一只手皮肤粘连在一起,无法活动,双腿被钢水烧得直接露出了骨头,伤势很严重,而且随时有恶化的可能。如果不尽早让孙辛获得赔偿,有可能延误最好的治疗时机,危及孙辛的生命及今后的生活。
  考虑到案件审理过程复杂,时间较长,判决后执行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节省时间,合议庭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今年4月5日,孙辛家人与马钢公司负责人同到安徽高院拿传票,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一审时,马钢公司不愿承担责任,但法院已判决其有责任。但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医疗费用一般是治疗多少起诉多少,或者是伤者每治疗一次起诉一次。这对伤者来说是非常麻烦和不利的。洪平法官调解时提出,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重要的。如果孙辛得不到良好治疗,仍然会危及生命。希望马钢公司能以人为本,合情合理作出赔偿。孙辛方面要求赔偿60万,并安排子女工作,但马钢方面说没有招聘员工的计划,不能给孙辛子女解决工作。调解从4月5日上午开始,持续到6日中午,马钢公司的代表被法官入情入理的工作方法感动,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除去先前支付的72.5万元,马钢公司自愿再一次性给付孙辛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7万元。马钢公司和慈湖安装公司共计赔偿139.5万元。马钢公司准备分3个月支付67万元赔偿金。考虑到孙辛躺在病床上,急需治疗费用,洪平法官就提出在今年5月赔付完毕。马钢公司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也体现出人道主义精神,表示同意。
  为了让赔偿款一分不少地到达孙辛手中,洪平与被告两公司一起到医院让孙辛确认赔偿款到达的账户是否正确。得到肯定的回答后,5月17日,第一笔赔偿款划入孙辛个人账户,到5月24日,最后一笔赔偿款也划入孙辛银行账户,实际需要履行的67万赔偿款全部到位。(为尊重隐私权,文中民工姓名为化名)
  
  
  

作者:李忠好 周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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