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年轻房客糟蹋房子不辞而别 房主做公证起诉索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18 22:54
人浏览

  老刘在市中心有套空置房屋,他购置了全新的家电、家具、厨卫设备,准备租出去贴补家用。于是在中介的牵线搭桥下,一个年轻白领提出要租下自住。老刘便和这年轻人签了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2000元,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并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承租方交纳。”


  合同签好后,细心的老刘带着房客到房子里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了确认,还一起签了份“物业交割清单”,这才交付了房屋和全部三套钥匙卡。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九个月过去了。一日,房客找到老刘还了一张钥匙卡,说是同租的人不住了。过了两天,老刘听邻居说出租房里有人打架,于是隔天找了中介一起前去查看。敲了半天门,无人应答。插了钥匙卡进门一看,老刘顿时傻了眼:墙上的液晶电视被砸坏,梳妆台及衣柜内的镜子被打碎,一个机顶盒不翼而飞,两张床、床头柜、衣柜、布艺沙发、茶几的腿被狗啃坏,墙上、房门上都是狗爪的抓痕,地板变形,似乎是被水泡过了,沙发布套没了,垫子芯上还被烫了好多香烟窟窿……当然,房客也不见了,很显然已不辞而别。


  见这般惨状,老刘赶紧拨通房客电话,偏偏电话那头并不是房客本人。老刘让接电话的人传个话,要协商如何处理这事情。时间过了一天又一天,房客一直没有回音。合同期限到了,老刘再次来到房屋内,屋内乱状依旧。房客也没来支付最后一期房租,交还余下两张钥匙卡,水电煤气等费用也拖欠着。于是乎,老刘请来公证人员,对房屋和物品损失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随后,老刘在多次联系对方未果的情况,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赔偿租赁损失、物品损失与装修损失。近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审理中,经专业机构鉴定,老刘房屋中的各项物品损失达67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被告未积极办理退还房屋手续,且在使用期间造成装修及设备设施损坏,致使原告无法立即正常使用该房屋,故被告应酌情赔偿相应的租金损失,赔偿数额酌定以2个月租金为宜。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代为交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租赁期间造成房屋内装修及设施、设备的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金额以价格鉴定结论为准。最后,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两个月租金;赔偿租金损失、房屋装修及设备设施损失6755元;支付原告代为交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


  承办法官提醒说,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遵照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房屋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