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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点菜前上厕所摔伤 工商认定餐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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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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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菜前上厕所摔伤

工商认定餐馆应赔偿

本报讯(通讯员郝金奇 记者王志新)顾客到大排档消夜还未点菜,如厕时滑倒摔伤,店老板称未消费就不能算是消费者,拒绝赔偿。昨日,东西湖工商部门认定,店老板理应赔偿。

2日晚7时许,家住吴家山鑫海花城小区的杜某约几位朋友到吴家山南山市场君义大排档吃饭,一行人被安排在露天桌位上。杜某让朋友先点菜,自己到该排档门店里上卫生间。

排档服务员正在用洗洁精拖洗地面,杜某刚进卫生间,便仰面滑倒在地,左手臂被墙边堆放的杂物划伤,鲜血直流。朋友随即送他去医院治疗,缝针消炎折腾半夜,共花去医疗费470元。

次日,杜某找大排档赔偿,老板张某称,杜某刚到店里还没上菜,消费还没有开始,不算是消费者,不承担保护杜某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拒绝赔偿。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大排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经宣传教育,张老板赔偿杜某医疗费、交通费共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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