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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装修房屋工人受伤该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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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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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王某与包工头李某签订装修房屋协议,由李某包工包料装修王某的新房,验收合格后由王某按约定结算费用。李某请张某等人来做工。期间张某在工作中不慎摔伤,仍住院治疗。请问,张某受伤的损失该由谁赔偿?

读者 王某

王某读者:

王某与李某签订包工包料装修协议,由李某在完成装修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由王某按约定支付报酬,该协议应属承揽合同。因此,王某和李某间存在承揽关系。李某包工后雇请张某等人前来做工,张某等人按李某的指示完成劳务活动,存在雇佣关系。

我国《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11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王某对张某的受伤并没有过错,对李某的承揽工作也没有过失,故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依法应由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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