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邮政:未保价包裹丢失如何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1-07 02:37
人浏览
律师:

去年9月,我妹妹到邮局给朋友寄出一个价值200多元的包裹,当时未写明保价数额。现经查后确定该包裹已丢失。邮局说不保价邮件按邮资计算赔偿。邮资是45元,可以退赔45元。请问,邮局可以这样推卸责任吗?

读者 莫索夫

莫索夫读者:

我国《邮政法》第33条规定:“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一)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四)其他给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而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支付邮资的2倍。因此,如果你妹邮寄的包裹邮资是45元,她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包裹的实际价值是200元,邮局赔她45元也是合法的。如果她能证实包裹的实际价值是200元,但最多也只能获得90元的赔偿。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