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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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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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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佛山某陶瓷企业与谢某某、邓某某、刘某某、某财产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下达了终审判决。此前一审判决不尽人意,我所宋巍律师、冼璈隆实习律师作为佛山某陶瓷企业的诉讼代理人,穷尽一切途径、锲而不舍、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令二审改判,使当事人获得满意赔偿结果。 案情简介: 2008年8月7日,邓某某驾驶谢某某所有的货车送货至佛山某陶瓷企业厂区,由于驾驶不当,撞断厂区电线,造成煤气站断电停止供气,使得厂区停产达13个小时之久。
佛山某陶瓷企业诉至法院后,一审判决仅仅支持了因事故导致报废的一些半成品损失、电缆损失等费用,对金额较大的煤、电空耗费用(因陶瓷生产特性,停产后需继续烧煤、供电,以避免更大损失)没有支持,理由为“按常理推断,停产后应当立即切断供电供煤,以避免更大损失。至于原告称陶瓷行业特性导致必须付出这些费用,因提出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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