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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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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者对于因违反相关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而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因而计算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什么算?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该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1种。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还有其它费用:如伤残鉴定费、二次手术费或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当前实践中,以伤残标准作为严重精神损害的依据,既只要达到伤残等级(一共十级),各地法院原则上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称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既包括对受害者财产损失的有关赔偿,也包括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此,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各位,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算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为您带来更专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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