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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主张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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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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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的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那么离婚后可主张损害赔偿吗?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继续阅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详细内容。

  一、离婚后可主张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规定,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二、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遗弃。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上所述,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当事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可主张损害赔偿吗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为您带来更专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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