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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流程具体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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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是需要按照损害赔偿的范围来进行相关的损害赔偿的,所以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赔偿事项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流程具体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流程具体是怎样

  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2、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1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一审庭审

  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7、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8、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9、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二审审理,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5、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6、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8、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9、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10、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1、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1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再审阶段

  1、如不服二审判决,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申请再审的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3、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申请再审的内容

  4、接受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再审。如果需要再审的,法院会作出裁定提审案件或者指令其他法院再审,也有可能发回重审。审理程序同一审、二审。

  二、交通肇事被告方需不需要请律师

  要不要请律师,一般取决于以下因素:

  1、这个案件是不是严重,涉及的金额是不是大,如果是回答是肯定的,就应当请律师;

  2、你的法律知识是不是强,如果是肯定就没有必要请律师,自己就可以处理了;

  3、你有没有时间处理这些具体问题,如果没有时间,就应当请律师;

  4、你的解决是不是富裕,因为请律师要花律师费。

  5、看你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一般肇事方有保险公司参加诉讼,而受害方如果不请律师的话,会有很大的财产损失,尤其受伤程度比较重,还有就是户口性质问题。

  但这也不意味着肇事方就不需要请律师了,是否请律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是通常而言,保险公司的律师是为保险公司提供法律帮助的,不是为你服务的;如果你请律师,律师就会站在你的立场上维护你的权利。

  6、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就应当请律师。

  三、交通肇事怎么理赔

  1、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诉讼做准备。

  2、治疗终结进行伤残鉴定。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同时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

  3、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项目、数额。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a、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b、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c、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一)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十二)伤残鉴定费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十四)其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衣物损失、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损失等。

  4、去法院起诉获赔。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交通事故在进行损害赔偿的时候,是需要按照其法定流程来进行赔偿的,这样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流程具体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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