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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损害赔偿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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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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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损害赔偿是怎样,主要有4种法定情形,1种受欺诈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情形。其中,4种法定情形为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婚姻损害赔偿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婚姻损害赔偿是怎样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能否提出请求损害赔偿

  可以。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不同方式(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时,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是不同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民法典》中的损害赔偿请求的行使,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过错而导致离婚为前提。

  三、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应视情形而定。北京高院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暴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受害方可以依《侵权责任法》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当造成一方人身损害的,即便不提出离婚,也是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除此之外,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婚姻法第46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基于第46条提出的赔偿请求,依法均不予支持。

  现阶段实务中,损害赔偿情形为“4+1”,即4种法定情形,1种受欺诈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情形。婚姻损害赔偿是怎样,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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