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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致人损害赔偿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1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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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到法院起诉都既要提交起诉,再此过程中需要我们提交一些资料。对于物件致人损害的情况,同样可以维权,那么物件致人损害赔偿多少?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物件致人损害赔偿多少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二、三种物件致害责任的类型

  1.人工构筑物致害责任。这种责任也叫做公共营造物致害责任,凡是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共构筑物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公共营造物设计、施工缺陷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2.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

  3.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树木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

  三、构筑物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一)构筑物致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与构成

  构筑物致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还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时,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构成构筑物致害他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致害物须为构筑物,具体为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该构筑物一般被理解为公共构筑物。所谓公共构筑物,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所提供的为公众使用的建筑等有体物及设备。建筑物的致害责任,应当将构筑物理解为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以外的建筑有体物及设备。

  2.构筑物须为特定的人维护、管理、设计、施工。在该种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中,致害的构筑物必须为特定的主体维护、管理。维护、管理,是指公共构筑物设置后的维护、保养、修缮及保管,其管理的对象,亦专指对构筑物的管理,不包括对人的管理。在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中,构筑物还必须由特定的主体设计、施工。设计,指的是对构筑物进行事前的设计;而施工,则是指由特定的施工人建造构筑物。

  3.该构筑物的维护、管理须有瑕疵。瑕疵,亦称欠缺,通常指一种不完全、不完备的状态。维护、管理的瑕疵,就是指构筑物维护和管理上的不完全、不完备的状态,因而致该构筑物缺少通常应具备的安全性。维护瑕疵,是指构筑物在维护中存在不完备的问题,致使公共构筑物的维护存在缺陷。管理瑕疵,是指构筑物存在维护不周、保护不当、疏于修缮检修等不完善的问题,使构筑物不具备通常应当具备的安全性。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案件情况不同赔偿是不一样的,而且各个地区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收取的诉讼费也是不一样的。以上关于物件致人损害赔偿多少的问题就描述到这里。所以,大家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编建议登录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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