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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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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里面最讲究公平最崇尚公平。如果自己过失损害了他人,或者是故意为之,都是需要赔偿他人损失的,这本质就是填平规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之一,损害赔偿不一定都是金钱的赔付,也可以是其他的方式。接下来,关于损害赔偿的方式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损害赔偿的方式

  损害赔偿有二种方式:

  (1)折价赔偿:指将物权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折合成现金,以金钱予以赔偿;

  (2)实物赔偿:指以同种类、同质量的物替代受损害的物。

  

  二、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赔偿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如果侵害人确实无力全面赔偿,或者全面赔偿后将会使侵害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由侵害人延期或过分期偿付。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一般应当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受害人故意扩大的损失以及与损害无关的费用,不予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应当依据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参照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采用赔偿办法。如果根据行政法规和规章采用一次性限额赔偿的办法不能保障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全面补偿的,则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通过上文可以知道,对于损害赔偿的方式不可以狭隘的理解为只有财产金钱方面的赔偿补偿,还有其他方式方法进行赔偿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损害赔偿的方式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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